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队员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有利于工作开展,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图书馆志愿者队伍。

第二章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志愿者权利

(一) 享有参加志愿者队基本志愿服务工作及接受相关志愿培训的权利;

(二) 有权对志愿者队或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实行监督;

(三) 有权优先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有权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总队给与帮助解决;

(五) 有权获得志愿者队队内的荣誉和奖励;  

(六) 有权申请退队,队员提出退队申请,经上级同意后方可退队。

第四条志愿者基本义务:  

(一)志愿者成员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言行符合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利用志愿者队队员的身份做出有损志愿者队或图书馆荣誉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章程的各项原则,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图书馆的形象,维护志愿者队的合法权益;

(三)服从领导,服从图书馆的指导,参加志愿者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积极主动地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五)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结协作和吃苦奉献精神,按时段准时到图书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六)按时参加例会,并积极参与发言与讨论,积极参加、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和志愿者队的各种活动;  

(七)关心队伍工作,主动向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八)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志愿者不得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以志愿者队伍的名义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

第三章队伍条件及任务

第五条队员条件  

申请加入图书馆志愿者队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图书馆志愿者队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拥护志愿者队章程,志愿加入志愿者队;

(三)热爱图书馆,关心图书馆建设,积极宣传爱书、爱馆,文明使用图书馆,对行为不文明的读者加以规劝和指导;

(四)工作积极认真,具有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扎实勤奋的工作作风;

(五)有责任心,愿意尽心为图书馆志愿者队的建设和服务出谋出力。

第六条队员任务 

(一)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二)代表图书馆志愿者队形象,致力于“服务图书馆、服务读者”,积极推动图书馆精神文明建设;

(三)积极为队伍提出创造性意见,致力于扩大图书馆志愿者队的影响力;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按时段准时到图书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的成员须提前向该组组长请假,组长将队员的请假情况和原因整理好后上报。队员连同例会两次无故不到或四次请假未到视为自动离队。

第八条工作时认真努力地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负责,态度端正。 

第九条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并规劝违反制度的读者。

第十条按时参加志愿者队的例会,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并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和志愿者队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积极宣传爱书、爱馆,文明使用图书馆,对行为不文明的读者加以规劝和指导。

第五章队员选拔

第十三条凡系持有昆明市图书馆读者证的读者,保证每周有一次空余时间在馆内工作,不分年龄、性别、籍贯,政治面貌及宗教信仰均有机会成为本队成员。

第十四条全年队伍均会开展招新工作,符合条件的读者可在招新期间提出入队申请。

第十五条入队程序:

(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二)筛表:根据入队申请书,筛选一定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根据面试情况,选出预订人数的申请者;

(四)培训:由图书馆老师对所有队员进行统一的上书、排书等知识的培训;

(五)考察:经一个月考察合格者方可留队,不合格者由志愿者队长给出明确理由;

 以上程序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图书馆志愿者队成员,办公室统一对新队员建立档案,保管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队员,图书馆有权利剥夺其继续留队的权利。

第六章队员奖惩

第十七条为激励队员,进一步调动队员责任心和积极性,健全完善队员管理制度,特制订此章。

第十八条奖惩要求:

(一)公开、公正;

(二)实事求是;  

(三)不搞形式、及时兑现;

(四)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奖励原则: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条奖励方式:

(一)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三)发奖状、证书;

(四)授予称号;

 第二十一条惩罚形式:

(一)批评:

(二)警告;

(三)退队;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参考)的队员,经分队长上报、委员会讨论,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形式的处分:

(一)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二)工作中不带工作牌,态度散漫等;

(三)无故缺席工作、会议、活动;

(四)做出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志愿者队。